关于二者在共同进行的
盗窃活动中通常如何被认定为团伙作案的问题,主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定义为涉及两人或多个同伙之间由共谋形成的故意
性犯罪。在这种共同盗窃
犯罪的情形下,
司法机关将根据涉案人员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他们对
涉案金额的贡献程度来决定适用何种罪行和相应
量刑标准。然而,若二人在盗窃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相当,难以明确区分谁为
主犯、谁是
从犯,则会以他们所参与的全部
盗窃金额作为衡量其罪责轻重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定是否构成团伙作案时,不仅要考虑参与人数这一因素,更应全面评估他们是否存在事先共谋、分工合作、共同分配
赃款等多方面的表现。若仅是在临时起意之下共同实施了一次盗窃行为,可能并不符合严格意义上的团伙作案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