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仅凭涉嫌犯
盗窃罪的怀疑而无确凿
证据的前提下,警方通常无法径直实施
逮捕,警察
执行公务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证据法则。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怀疑仅仅是一种主观臆断,并不能作为判定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充足理由。然而,若出现某些初步的线索或迹象显示某人为重大
盗窃案嫌犯,警方或许会对其发出
传票或进行问询,以深入调查事例、
搜集证据。然而,此类
传唤或问询均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且与实际逮捕行为有着本质区别。总而言之,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不得擅自逮捕任何人,只有当证据达到一定程度,满足法定条件后,方能依法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