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掩饰、隐瞒”之“明知”,通常是指
行为人对于其正在进行掩盖或隐藏的事项已经明确认知到,或者有义务快速反应并认知到这是涉及到
犯罪所得的问题。这种“明知”的构成情况应该包括下列几点:1. 行为人清楚地意识到他人正在从事
犯罪活动,并且由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协助他们转移、调整涉案的财产。2. 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协助转移或调整财物的过程。3. 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了相关财物。4.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协助转移或调整财物,同时收取了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手续费”。当行为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实施掩饰、隐瞒的行为时,就会被认定为犯有掩饰、隐瞒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