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别责任有限公司处于破产后无力偿还
债务的境地,将会启动
破产清算是必然的过程。首要步骤是由该公司向相关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待法院正式受理此事项之后,将
委派专门人员即
破产管理人来全面接手管理公司事务。在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将负责详细清点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及核实各类
债权债务。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公司必须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对所有的
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以及
员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法定
补偿金等款项之后,剩余部分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所
拖欠的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对于那些无法得到清偿的债务,在
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将依法予以豁免。然而,如果股东存在诸如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等不当行为,他们仍然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