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具体来说,这一期限是从法律文书中规定的
履行期限的终止之日开始计算的;若法律文书明确要求分期履行
债务,则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从每期履行期限的结束之日起计算。当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债务的履行期限时,申请执行的期限则是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如果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请求超过了法定申请
执行期限之后,依然向人
民法院提交了
强制执行的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接受并进行审理。对于已进入
执行程序但
被执行人却就申请执行期限提出异议的情况,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如发现异议成立,将依法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