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倡进行友好的协商。在实行
强制执行的环节中,双方
当事人依然有机会进行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并就此达成和解的共识。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灵活且公正的
处理方式,双方当事人可自愿磋商,并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执行和解协议,从而对原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价值、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执行和解具备以下重要的
法律效力:首先,它能够暂时中止原本的
执行程序;其次,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该协议,那么他们将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执行和解协议必须以自愿、合法为基础,不能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此外,各方当事人都应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上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则有权申请
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