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青岛市范围内发生的
机动车事故中所涉及的
十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全面考量众多要素来加以确定。其中所包含的主要项目分别是
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用、
误工补贴、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同时,还涵盖了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关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其具体数额将依照受害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
伤残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进行计算,且自定残之日起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来说,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将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仅为五年。除此之外,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将根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予以确认。至于其他各项
赔偿项目,也均有各自对应的计算标准与依据。总的来说,
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核算,通常情况下,其数额会在数万元至十余万元之间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