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经收到被害方送来的谅解书,检察机关仍然有可能针对某起事例向法院
提起公诉的情况。谅解书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属于法官在裁决
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理解书却并不是导致检察机关最终做出是否提起公诉决定的唯一依据。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包括
犯罪的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等等。如果
犯罪行为的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使有谅解书的存在,检察机关也有可能基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考虑,认为有必要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进而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如果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
犯罪嫌疑人有
自首、
立功等良好表现,同时又得到了
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检察机关在经过综合评估之后,很有可能会做出相对不
起诉的决定。总而言之,谅解书对于事例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但它并不能完全确保检察机关不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