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破产法律程序过程之中,对于
债务人的应收款项之追偿行为,必须依照具体且严谨的法定程序执行。首先,必须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进行详尽无遗的清点与整理,以便明确每笔债券所具有的性质、款额以及债务人等关键性信息。倘若这些债权已经到期,则可以采取直接
催收或者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来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其
债务义务,那么
债权人便可以向
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并由该机构作为全体债权人的代表,负责对债务人进行
追讨。此外,如若存在任何形式的
担保情况,应当立即行使担保权,以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债权争议问题,可能需要借助于
司法诉讼手段加以解决,但是在此过程中,务必要关注到
破产程序中所特有的规定以及时间限制。总而言之,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债务人债权的追回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