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集团性
盗窃行为的事例中,对个体
盗窃金额的估算普遍遵循如下准则:首先,针对那些职责划分明确且每位成员各自的盗窃金额明晰的情况,我们将以个体实际所获取的盗窃收益作为基准来进行计算。而如果难以分辨个体具体的盗窃金额,那么整个团伙的盗窃总数额应当被认定为集体盗窃数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成员在
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参与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去合理地评估他们的责任及相应的数额分配。譬如说,
主犯一般而言需要按照团伙盗窃的总额来担负
刑事责任;而
从犯们则应该基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特定作用及其所涉及的情节,适度地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他们的个人盗窃数额或许将略微低于总额。所以,对于团伙盗窃个别成员盗窃金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以便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