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祸之后,法律条文并未明文规定哪一方应率先承担起支付相关费用的责任。然而,一般而言,以下几种
处理方式被认为是相对普遍且可行的:首先,作为事故的
责任方,肇事人具有率先进行垫付款项的义务,这种做法在道义以及未来事件处理的层面来看,往往能对双方面对面地洽谈和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在遭受伤害的
受害人无法独立负担
医疗费用的前提下,受害人本人亦可自行垫付,但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的费用收据,以备日后向对方主张
赔偿时使用。此外,倘若事故中涉及到肇事
机动车缴纳了强制险,那么,在其责任范围之内,
当事人所交纳的保险公司有权先行垫付一定比例的紧急救援费用。最后,若双方均因经济原因而无法承担垫付责任,则可以考虑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值得强调的是,无论由何方先行垫付,最终的
赔偿责任将依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来予以确定。
事故责任认定书乃是划分赔偿责任的关键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