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已构成了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犯罪。根据这一法律条文,涉及使用各种手段,如
转移财产、藏身等方式,逃避向
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的,或在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却故意不予支付的现象,当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且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勒令
追讨后依然未予支付的,将判处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加上
拘役以及
罚金的
处罚。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乃至导致重大不良后果的,那么将面临的刑期则会进一步延长为三年至七年之间,同时也会相应地加上罚金的处罚。对于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对该单位将予以罚款作为惩罚,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负责领导及
直接责任人的
刑事责任,按照上述规定判处相应
刑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类犯罪的发生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事例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