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企业面临破产
倒闭之际,对于处于怀孕阶段的女性雇员而言,
赔偿方面主要涉及到经济补偿。具体说来,即根据该名员工在当前单位任职的实际时间长短,每满一整年就需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标准进行支付。若该员工在过去的六个月里都未达到一年这个期限,那么就按照一年来计算;反之,如果少于六个月的话,那就在约定的基础上向这名女职员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当涉及到孕妇员工这一特定群体时,不仅需要照常支付她们在孕期、
产假以及哺乳期间的正常工资收入,同时还要另行支付生育津贴等相关费用。倘若这家企业宣告破产并顺利地转入了
破产清算流程,则
破产财产在首先满足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
拖欠员工的工资以及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其次是拖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最后才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在此过程中,孕妇员工的上述特殊权益理应得到充分的保护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