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之中,主动缴纳
违法所得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通常被视为可减轻或从轻裁判的重要依据。依照我国
刑法之
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主动退还
非法所得,显现出其具有一定程度的认罪悔过之意,从而降低了其
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亦反映出犯罪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在裁决
量刑之时,法官将全面权衡事例的性质、情节、
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诸多因素。尽管主动退还非法所得及获得受害者谅解并非法定必须减轻或从轻裁判的情节,然而它们常常被法官视为重要的酌情减轻或从轻裁判的依据,进而可能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这并不代表只要存在退还非法所得及获得受害者谅解便必然会大幅减轻裁判,具体情形仍然需要结合全案
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