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厂宣告关闭并展开对员工的遣散工作时,涉及到的
遣散费用计算主要依据为中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关于
经济补偿的给付方式及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
劳动者在当前雇主单位中实际服务年限来进行衡量。具体来说,对于每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应当给予该劳动者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
经济补偿金;对于服务期达六个月但未满整年的情况,则可视为一年处理;而对那些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