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谅解书本质上并不应该与金钱交易形成挂钩。谅解书乃受害者或其亲属出于自愿之心,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达和解之意的书面声明。然而,在实际事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家属可能会自发地向受害者提供一定程度的
经济补偿,以期赢得对方的谅解。然而,此举并未受到法律的强制约束,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通过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受害者签署谅解书,或者所提供的经济补偿明显超过合理范畴并且带有不当意图,均有可能对谅解书的
法律效力产生负面影响。总而言之,谅解书应当源于真实的谅解意愿,而非金钱交易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