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需要深入剖析涉案人员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其所实施行为的本质特性。倘若这五名人员的行径带有明显的挑衅生非之意,那么他们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
刑法中的
寻衅滋事罪。然而,如果他们的主观动机仅仅是
故意伤害他人,但是并没有导致
受害人达到
轻伤级别或者更严重的伤害结果,那么他们就无法被认定为故意
伤害罪。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有可能违反了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从而面临
行政拘留、罚款等严厉的
行政处罚。在对事件责任进行评判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充分考虑到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等等诸多因素。如果施暴者的行为对社会
公共安全产生了重大威胁,即使他们并没有给受害人带来实际性的身体伤害,也有可能会遭受相应的
法律制裁。总而言之,对于此类复杂事例,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