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小偷所
窃取之物品属于一种极为严重的
非法行为。从法学角度来看,这种行径极有可能涉嫌构成
刑法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
罪名。根据我国相关律法的明确要求,任何人若在知晓某物品系作为
犯罪行为所获取的成果及由此衍生而来的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对该物品进行隐藏、转移、购买、代表销售甚至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掩盖和隐瞒,那么将必须对此类行为负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具体的惩罚措施,通常会依据事例涉及的金额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衡量和裁决。即便在收购过程中并未意识到所购物品为
赃物,但是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进行收购,或者缺乏合理的解释说明,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已经明知故犯。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去收购那些来源不明确或者价格过于低廉的物品,以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