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n+1"和"n+1"两种
离职补偿方案的适用对象及其情况,实际中是存在明显差异的。通常而言,当用人单位基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而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即会采用"n+1"这种补偿措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具体情形,如
劳动者患有某类疾病或者受到了非因公负伤的困扰,在
医疗期结束之后无论怎样也无法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亦或是用人单位为了安置其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胜任,以及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无法满足目前的需求,尽管经过了系统化的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然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等。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通常会采取"2n"的补偿措施,而并非"2n+1"。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这取决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