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团伙
盗窃行为的判定,不应仅仅依据参与者的数量进行。通常情况下,团伙盗窃是两个或者更多的人组成的团体,以组织化和计划性的方式共同进行
窃取财物的行为。在法律实践中,确定是否构成团伙盗窃不能仅取决于人数的多少,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因素,包括组织架构、行为前的预谋策划、成员间的分工合作及是否存在连续作案等因素。举例来讲,如果几位
犯罪嫌疑人只是临时起意一同进行盗窃,那么这样的行为或许并不满足严格意义上的团伙盗窃所具备的条件。然而,若是这些嫌疑人在事前已经精心筹划并分配了任务,比如有人负责进行侦查踩点工作,有人负责具体的盗窃活动,还有人负责处理销赃事宜等等,尽管这个小团队中的人数相对较少,但他们也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有团伙盗窃罪。在对团伙盗贼进行
刑事制裁时,较之于单独
犯罪的罪犯,他们往往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