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组织、招揽大规模的赌博活动并且为其提供场所的行为是被视为非法和
犯罪的。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而无需该
行为人直接从其中获取利润作为必要条件。换言之,仅需该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了赌博的场所,无论他本人是否参与赌博或获取收益,都有可能会触及到这个法律的红线,构成
犯罪行为。关于此类行为的定罪和
刑罚标准,往往需要结合众多的实质性因素,如赌博场所的规模大小、参与的赌徒数量、涉及的赌资总额以及由此获得的非法利益等等。一般而言,如果行为情状轻微,通常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于
管制,同时还要附加
罚金;而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则可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附加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