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这一事宜,股东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及责任,取决于其
实缴出资额度及其特定的决定与活动。若是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
注册资本的缴纳义务,且其间并无任何的非法操作、
违规行为(例如,
抽逃出资、滥用以股东权益来损害公司或
债权人利益),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仅仅会根据自己投入的资金数额,来对
公司债务承担一定限度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另一方面,倘若一个股东未能彻底履行或甚至是拒绝履行他的注册资本出资义务的话,那当公司面临破产时,该股东将必须在尚未出资的部分中,对公司的全部
债务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再者,如果股东有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之嫌,通过躲避
债务的方式,进而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的时候,他们应当对公司的所有负债负担起
连带责任。总的来说,评估股东面临的具体责任,需要将实际情况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