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破产程序的复杂情况下,
债务的清偿状况也具有其独特性。总的来说,当破产申请得以批准以后,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所面临的债务并不会全部得到豁免。在
破产清算过程当中,将依据国家相关
法规,按照严格的清偿顺序,针对各类债务进行详细处理。首先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之债务,随后则依次为有
担保债权、
劳动者应得之
劳动报酬即所谓的职工债权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收款项等等。然而,普通债权则需在申报
债权人会议上得到投票确认,并在最终分配剩余财产时根据审批决议按比例进行
赔偿。若在破产清算过后,债务仍然未能完全清偿完毕,那么针对那些未得到清偿的部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已无法再强制要求
债务人生效,但是这并不代表债务人在诚信原则的约束下就没有义务自愿履行偿还义务。总而言之,破产并非就等于所有债务都可以一概而论地视为不予偿还,恰恰相反,只有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框架范围之内,我们才能对各类债务进行合理合法的梳理和部分程度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