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与个人诈骗之间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两个关键方面:
犯罪主体以及
犯罪形式。
从犯罪主体角度观察,团伙诈骗的构成要素为至少两人以上采取共同手段进行诈骗活动;相比之下,个人诈骗则表现为单一个体独立实施
欺诈行为。在涉及犯罪形式的层面来看,团伙诈骗通常具备较为清晰的分工体系,涵盖了策划、实施以及销赃等各个环节,呈现出更高的组织性和预谋性特征,其作案手法可能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在
量刑裁决层面,对于团伙诈骗事例而言,涉案人员各自应负担的罪责需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实际参与度等因素来予以确定。其中,
主犯应承受较为严重的
刑事制裁,从犯则相应地得到减轻或
从轻处罚。然而,针对个人诈骗事例,则会根据其具体
犯罪情节及其所衍生的负面影响展开独立的量刑审理。综上所述,由于团伙诈骗体现出多人协作、精心筹划等特点,因此相对于个人诈骗事例来说,其
处理方式通常更加复杂且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