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困境之际,
债务的承担应严格遵循
有限责任原则。通常情况下,该责任仅限于公司的全部资产,以便对其所累积的债务进行担责。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也只需依据其所承诺并缴纳的资金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即可。然而,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履行了其
出资义务,那么他通常无需再承担任何与公司的其他债务相关的额外责任。当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后,公司的财产将依其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且这些资金必须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共同受益债务。接下来的偿还顺序为:首先,用于清偿破产人所
拖欠的员工薪资、医疗和
工伤补贴、抚恤费用,以及那些被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其次,用于清偿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用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倘若公司的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那么就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