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伙诈骗事例中,
涉案金额的裁定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进行计算: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需要将所有团伙成员连同其所实施进行的符合诈骗性质的行为所获取的财物价值总量,合计评定为整体涉案金额。在这个标准下,我们不仅会考虑团伙成员实际收到的货币财物,同时也包含了那些通过诈骗行为而间接获取,能够转换为货币价值的各类利益。而针对个别团伙成员独立进行的诈骗行为,则需要将他们各自的骗取金额累加计算,以便更为全面地反映出整个团伙的
犯罪收益。如果在此类事例中发现有明确的成员分工情况,例如部分成员主要承担实施诈骗的具体行动,另外一些成员负责收集及分配
赃款赃物等,那么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全部金额,均视为涉案总额内。然而,在计算总涉案金额的时候,我们需要排除已经成功返还给
被害人的那一部分可能存在的金额。综上所述,精确地界定涉案金额对于最终的定罪
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