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共同涉案人员进行划分时,考虑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几点:首要的,对于那些在
犯罪活动中发挥组织、规划以及指引作用的人员而言,他们大多会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紧接着,如果
犯罪意图是由某一人引导发起的,同时该犯罪者还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主要的行动手段,那么这个人也可以被认定为主要分子。而在
共同犯罪过程中,如果某人在其中发挥着主要作用,那他同样属于主导地位。相较之,预备环节中的从属角色通常指的是
从犯,这部分人士往往仅在
盗窃过程中扮演次要或辅助的角色,如受他人
胁迫参与犯罪活动,或是在共同犯罪中担任看守现场、搬运
赃款等作业。在实际审判事例中,法院需全面权衡各项因素,并结合充分的
证据材料方能准确地判定谁是从犯、谁为主要罪犯。在此过程中,应强调
主犯应承担较大比例的
刑事责任,而受到包括减轻、免除
刑罚等在内多种宽大处理的则是从犯。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主从犯的划分并非绝对的,而是需要依据每一个事例的独特特性作出细致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