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共同参与的
盗窃活动,原则上可以被判定为
共同犯罪的范畴,然而,这种情况并非总是构成盗窃团伙。在我国
刑法典中,
团伙犯罪往往特指三个或以上的人有目的、有规划地实施
犯罪行为。如果两个人共谋进行盗窃,只是偶然产生的想法,并且没有精心策划,那么这种情形通常只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然而,假如这两个罪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频繁地共同实施各类盗窃事例,其中显现出一定程度的组织结构性及计划性,也有可能被认为构成了盗窃团伙。评判是否构成团伙性质,需要全面考察
犯罪的次数、组织性、计划性以及成员分工等多方面因素。对于共同犯罪,每个犯罪人都需依据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