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开设赌场与提供赌场场所并不能等同视之,然而它们都是违反法律
法规且构成
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说,开设赌场即意味着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通过实际行动来建立及经营赌场,其中包括组织或者吸引他人参与赌博等环节。而提供赌场场所则侧重于以提供空间的形式助力赌博活动的进行。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这两种行为的定性以及
量刑,都会充分考虑到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参与程度、所获得的利益状况等等多方面的因素。通常而言,开设赌场的罪责相较于提供赌场场所更为严重,因为它涉及到了赌场整体运营和组织的各个环节。然而,作为
共同犯罪的一部分,提供赌场场所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总的来说,无论是开设赌场还是提供赌场场所,都已经触犯了法律,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