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针对超市内所发生的
盗窃行为,究竟是否会面临
拘留惩罚,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参考被盗窃物品的经济价值,同时也要综合考量盗窃行为的情节以及
犯罪次数等诸多要素。一般而言,若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其市场价值介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便足以构成盗窃罪行,并将面临
刑事责任追责。然而,若盗窃物品的价值尚未达到前述标准,但犯罪者存在如多次实施盗窃、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实施盗窃、
持械(或其他危险器具)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恶劣情形时,同样也需接受拘留等相应惩处。特别强调的是,倘若犯罪者在单独一次盗窃中所获取的物品价值相对较低,且情节轻微,那么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作出适当的
处罚决定,可能会被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另外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额外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将会由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