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关于
退房与否的决策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倘若开发商存在着实质性的违约行为,比如未能获取到预售许可证或
房屋质量问题极其严重等等,那么购买者便有权利
终止合同并且索回付款。然而,若是由于不能被双方所共同负担的原因,比如说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以至于无法继续执行合同,这同样也可能成为允许
退房的条件。但是,若是仅仅因为
购房者个人原因而产生退房意向的话,恐怕将构成违约行径,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当时签署的合同进行确定,可能会涉及到
定金的扣除及额外的
违约金支付等诸多事项。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立预售合同之前仔细研读其中包含的相关条款,以期明晰双方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