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所涉及的
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确切且固定的计算标准,而是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来进行确定。通常来说,
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
丧葬费用部分,这是按照请求方所在地(也即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基准,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作为上限进行计算得出的;其次是
死亡赔偿金部分,这是依据请求方所在地(同样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照受害者的年龄(从六十周岁开始,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赔偿额;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仅按照五年进行计算)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最低赔偿期限(共计二十年终了)来进行计算并设定的;最后,还应考虑到受伤者(在本事例中指的是受害者)的
抚养父母或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亲属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他们失去部分或全部劳动力的程度,以请求方所在地(还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进行相应的
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的核算。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有时还会附加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补偿项目。因此,最终拟赔偿的金额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
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事例发生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权衡和斟酌后才能最终得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