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境内,对于
行贿犯罪行为的
立案追诉标准通常设定为单个
案值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然而,当
行贿的具体数额处于一万元以上但未达三万元这一范畴内时,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仍应按照行贿罪进行
刑事追究:1. 向三名及以上的特定对象进行行贿;2. 将
违法所得作为行贿资金使用;3. 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务升迁或者岗位调动;4. 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实施了非法活动;5. 向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不良影响;6. 导致的
经济损失金额介于五十万元人民币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之间。请特别注意,最终对行贿者的
定罪量刑将会根据其
行贿行为的
情节严重程度、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