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诈骗案中从犯的
量刑评断,需要将多个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这些元素包含了诈骗案所涉及到的
经济损失、
犯罪者的行为特征以及
从犯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发挥出的特定作用,同时也还需参照
自首、
立功等方面的表现。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任何故意谋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涉及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便应当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留或
管制,并且需要同时附加
罚金;而当金额超出“较大”范畴,甚至已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性质情节时,则应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加上罚款; 若经济损失严重至堪称“特别巨大”,也就是指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已经达到了无法承受之地步,那么最高的
刑事处罚便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
徒刑,并且要受到罚款或者
没收财产这样严厉的民事制裁。关于从犯的问题,依据法条必须从轻、减轻或者免予惩罚。倘若从犯在
共同犯罪中只是起到边缘角色或者辅助作用,而且
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同时他又愿意积极偿还
非法所得,并承认其犯下的罪行,愿意接受罚款等等的合法惩戒,那么这个时候,他所可能面临的惩罚就会相对较轻。然而,具体的刑期还是需要由法庭依照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