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案情的
法律诉讼过程中,关于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会面时间及次数,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限制性规定。然而,一般而言,在事例的
侦查阶段,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次数通常不会超过两次;而在事例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后,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次数则需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状况以及被告人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只要律师提出的会面申请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看守所的相关要求,那么看守所就应按照规定及时安排会面事宜,以确保律师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事例详情,从而为被告人提供更为精准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每次会面的具体时间亦可能受到看守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的一定程度上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