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规范及审判实践中,通常并不允许
当事人无理地向对方
代理律师索要借据。因借据在司法
证据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相应证据应当由持有证据方在证据展示时限内自行出示给法庭。若您认定对方有能力掌握其他关于您权益维护的有效证据,包括借据在内,您可以先提出向法院申请证据收集令的请求。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视其实施的具体情况而定。为此,您需要尽可能详实合理地阐述申请调取此等证据的原因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有力的依据和线索以证明所请之证据确实可能存在并且具有极高的关联度与证明价值。因此,直接向对方代理律师索要借据并非是常见合法获取证据的方式方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证据
法规则和
诉讼程序,采取合法、公正的方式来获取所需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