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与此有关的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在一般情形之下,买
卖房屋合同中所载明的
违约金金额往往不应过高,超越所造成实际损失过多。若在此种规定下,既定的违约金水平显得过高,
当事人便有权诉诸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对其进行相应程度的降低。在进行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等问题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会参照违约
行为人为市场所带来的损害程度,坚持
合同义务承担状况、当事人在事件中的过失程度及其可能获得的预期利益等多个方面考虑,按照公平以及诚信的大原则来权衡判定。一般而言,当违约金超过违约实实在在所导致损失的整体比值达到30%以上时,便可被视为“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然而,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