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在与涉嫌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必须遵循必须的法律程序和准则。首先,作为负责任的律师,必须手持具有
法律效力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或是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公函,向负责
羁押管理的看守所提出会面申请。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地为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向嫌疑犯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同时也禁止为嫌疑犯进行
串供等
违法行为。在会面的过程中,律师有权利了解事例的相关情况,并为嫌疑犯提供必要的
法律咨询等服务,以期为嫌疑犯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例,在事例的
侦查阶段,
辩护律师在与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