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阶段,
辩护律师拥有与被告人会面的权利至关重要,这被视为保障被告人人权及合法权益的核心手段之一。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
律师持有“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就有资格与
羁押中的被告人进行会面。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详细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并为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或信息。此外,如果事例可能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还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总而言之,在审判阶段,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无疑是其履行辩护职责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