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到交通警察部门确认责任完全属于对方时,一般的情况是自己所属的保险公司需要在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的
无责任
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具体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包括:
受害人死亡及
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另外,若是涉及到了商业保险,则在无责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予以赔偿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自己所拥有的车辆遭受了意外损坏,导致驾乘人员受伤,同时对方
当事人并没有办理保险或者存在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
赔偿责任的情况,那么,车主购买的诸如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他种类的保险,可能会根据
保险合同中的规定,对上述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关于具体的理赔额度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赔偿,均须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
合同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事故发生之后,务必尽快向保险公司报告相关事宜,并且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程序提交所需资料,唯有如此,才能够确保顺利地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