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决定解散之时,员工有望得到的
补偿金额度,主要依据是他们的服务年限及其薪资水准。补偿形式以
劳动关系结束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
工资为基准,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付出的时间长度,逐年衡量,逐步发放。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服务了一个完整年份的
工龄;而不满六个月者,亦将按照半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
经济补偿。在此基础上,如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发布书面通知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
代通知金。然而,若企业解散系由于法定的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所致,补偿方式或许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