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审是否应当召开法庭辩论的流程,通常是依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当法院在全面查阅事例档案材料、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
当事人的陈述之后,若发现没有任何新的实体性的事实、
证据或理由出现,且合议庭全体成员亦能达成共识,认为确实无须再进行公开
开庭审理。因此,理论上法院是完全有能力以
书面形式做出二审判决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二审法官会根据案情事实的基本情况、关键的证据支持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进而确定最终的裁判结果。一般来说,如果经由
一审审判,法院认定所涉及的事实条例清晰明了,同时适用的法律条款也准确无误,那么二审往往会维持原判;可是如果一审在认定事实上存在误差、适用的法律条例多有不当之处或者涉及到程序
违法的情况,那么二审则有可能发起变更原判的司法行动,甚至将事例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判。换句话说,二审判决将会在全面分析评估一审审判情况以及新的证据主张和理由的基础之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