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决定解散运营机构之时,对与之存在
雇佣关系的员工而言,
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他们支付的并非
赔偿金,而是
经济补偿。这笔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