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与参与
组织赌博活动有关的人士都可能因涉嫌犯下
赌博罪行而被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范之内容,凡是以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诱使他人参与赌博活动,从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或者是长期从事此类非法勾当者,在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均应当被视为构成了赌博罪行。至于那些普通的参赌者,尽管他们在整个赌博环节中所起到的作用相对微不足道且情节较为轻微,但仍有可能因为触犯相关法律而面临
刑事指控。然而,如果这些普通参赌者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且主动交代自己的
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不会被判定为
犯罪分子,但是却需要接受相应的
治安管理处罚。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组织和协助赌博活动的人员,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
罚金。倘若这些人所组织的赌博活动涉及到的人数众多,赌资规模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更为严重的
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在实际事例处理过程中,法院会对涉案人员的参与程度、获利状况以及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再据此来确定最终的
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