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为一项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之一。通常而言,若公安部门认定有必要将已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应于
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备案;若情况特殊,可将该审查期限顺延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备案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若超过此期限仍未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便可能出现
超期羁押的现象。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事例的复杂性及
证据收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