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性骚扰罪名的司法调查阶段,其所需要的时间期限往往因其特定的事例性质而无法精确地计算出来。然而,根据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绝大部分情况下,在
犯罪嫌疑分子被
逮捕并关押于看守所之后,公安机关进行的侦查工作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结束时仍然未能完成
调查取证工作的事例,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若因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将事例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事例,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批准
延期审理。另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处罚,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了
侦查期限之后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那么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每一起事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因此侦查期限也会因事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