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如
行为人在意识不清或缺乏必要知识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通常不构成
犯罪。这主要源于我国
刑法对于犯罪成立所设定的主观要件,即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然而,判断行为人是否“知情”并非单凭其个人陈述,而是要结合各类客观事实及相应
证据进行全面评估。譬如,涉案运输方式是否异于常理、报酬支付是否合理合规、对所运物品的包装及其来源是否存在合理疑虑等等。若经深入调查取证后,能够充分证实行为人确属全然无知,且无任何犯罪意图,则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反之,倘若证据显示行为人本应知晓或有理由怀疑所运输之物为毒品,则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总而言之,具体的裁决结果需依赖充足的证据支持以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