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贩卖
毒品犯罪的被告来说,如若被法院判定需承担八个月的
刑罚,那么刑期的计算便应当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在这个过程中,如若该被告在判决之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
拘留或
逮捕,并且处于
羁押状态,则羁押的每一天都将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相应的扣除。例如,假设某位被告在判决前已经被
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并且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时间将会被计入到他所需要承担的八个月刑期中。然而,如果在服刑期间,这位被告能够展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和积极的行为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
减刑条件,那么经过法定的程序,他是有可能获得
减刑的机会的。但是,无论是否获得减刑,他实际需要执行的刑期都不得低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除此之外,在服刑期间,被告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达到更好的改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