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侮辱诽谤罪系属
被害人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
自诉事例范畴,因此法院有权对此类事例进行受理。然而,原告方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方可启动
诉讼程序。首先,需提供涉及具体被告人和明确
诉讼请求之条文支持,同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
犯罪事实存在的确凿
证据。值得注意的是,所提交的证据必须具备足够的力度,以证实被告人确实实施了
侮辱、诽谤等
违法行为,并且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到达了一定程度的严重范围内。其次,对于发起自诉而言,必须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这一职责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承担。若在
诉讼过程中,
自诉人无法及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裁定驳回其起诉。然而,倘若在
诉讼期间,自诉人无法补充任何新的证据,那么他们将面临
败诉的风险。总的来说,对于侮辱诽谤罪的自诉事例,充足的证据以及准确的管辖权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并展开审理的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