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对盗取两起电动自行车的罪犯的
判刑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进行深入分析和考虑。
盗窃罪行的轻重程度主要取决于盗窃所得财产的价值数额、
犯罪过程中的
情节严重性以及犯罪者对于自身所犯错误的忏悔诚意等多个维度的综合考量。按照普遍性的规定,如若经过科学评估后发现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价格超出了一
定金额(在大部分地区,这个数值通常界定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即可被认定构成了
刑事犯罪——即盗窃罪。对于这些侵犯他人
财产权的
违法行为,大多数法院会依照审理情况做出裁决,对犯罪者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会附加罚款的惩罚。然而,如果犯罪者存在
多次盗窃、
入室盗窃、持有武器盗窃、
扒窃等特别恶劣的情形,其面临的
刑罚将有可能加重。当然,在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必须综合考虑所有实际发生的案情,包括被不法分子盗走的电动自行车的真正价值、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退赃等能够从轻处理的情节。这些因素都将成为评价犯罪性质和给予适当刑罚的关键要素。